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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減刑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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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如果是屬於入户搶劫的,搶劫罪將加重,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且還要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後果極其嚴重,那麼入室搶劫減刑可以嗎?又該怎樣減刑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解惑。

一、自首減刑

同夥落網仍然可以自首,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從輕或減輕的情節。也就是説,在其它情況都相同的情況下,自首肯定比不自首要判得輕。 另外自首必須要求是主動投案,並自願置於有關機關控制之下,等待進一步交待犯罪事實。如果自首之後不坦白犯罪事實,是不能構成自首的,也就不能從輕或減輕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判刑後減刑

減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前提條件:只能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減刑。

(二)實質條件:

1、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

2、應當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

對於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

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便可以或者應當減刑,但是,減刑有一定的限度。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入室搶劫減刑是可以的,在判刑前可以通過自首,主動投案,交代出犯罪事實,而且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法律規定不僅可以減輕罪刑甚至可以免除處罰。在判刑後減刑,就得在刑罰期間遵守監獄規則,認真改過立功,可以得到減刑。

標籤: 入室 減刑 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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