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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和起訴書的區別

仲裁申請書和起訴書的區別

仲裁申請書和起訴書的區別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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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和起訴狀的區別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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