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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符合申請書

交通事故符合申請書

申請人:張某某,男,某歲,某族,住址通遼市科左中旗協代蘇木新艾勒嘎查某號,

交通事故符合申請書

身份證號某某某某某某

被申請人:杜某某,男,某歲,某族,住址通遼市科左中旗保康鎮科爾沁社區某某號,身份證號某某某某某

被申請人:韓某某,男,某歲,漢族,住址通遼市科左中旗巴彥塔拉鎮白音温都嘎查某號

申請事項

申請人不服科左中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左公交認字【2014】第某某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申請複核。

事實與理由

一、該交通事故認定事實內容有遺漏,結論不公正。

被申請人杜某某所有的蒙G某某某某某號奔騰小型轎車在案發之前沒有經過車輛年檢,同時該車車主沒有繳納車輛強制保險。事故發生時,蒙G某某某某某號小型轎車車速較快,造成了本起事故的嚴重後果,故蒙G某某某某某號小型轎車的駕駛者應當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二、本起交通事故發生時,蒙G某某某某某號小型轎車的駕駛者不是交通事故認定中確定的杜某某,而是另有他人。

事故發生後,蒙G某某某某某號小型轎車的真正駕駛人受傷,並在正駕駛座位方向盤的氣囊及座位上留下了真正駕駛員的血跡,該血跡不是杜某某的血跡,而是他人的血跡,為了查明本案事實,請求辦案機關對該DNA血跡進行鑑定,以還原本案的客觀事實。

綜上幾點,申請人認為,科左中旗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實不清,故申請通遼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本案予以查清事實,重新作出認定結論。

此致

通遼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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