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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風險代理可以嗎

民事訴訟風險代理可以嗎

民事訴訟風險代理可以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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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風險代理可以嗎




    實踐中,附帶民事訴訟中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參與訴訟的情況較少。究其原因,應當説與風險代理相較一般代理的特性有很大關係。風險代理與傳統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一是風險代理的對象多是疑難複雜,特別是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否則委託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二是代理結果與律師報酬及投資回收密切聯繫,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促使辦案律師不得不加強責任心。三是約定的收費比例比較高,對律師的吸引力比較大。四是委託人對承辦律師的信任度高,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權限比較大。而在附帶民事訴訟當中,律師的報酬相對固定,律師開展業務所付出的投資相對固定,所以,較少採用風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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