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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終結

離婚訴訟終結

離婚訴訟終結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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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終結制度



  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因出現《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特殊情形,使得訴訟無法進行或者沒有必要繼續進行,受訴法院不再對案件進行審判並以裁定訴訟終結的方式結束訴訟程序。訴訟終結制度解決了特殊情況下訴訟程序無法繼續進行時的案件如何走向的問題。我國學界關於訴訟終結的闡述基本上都存在於教材之中,均屬於原理闡述和法條詮釋的性質。我國學界對該制度極為疏忽,甚少研究,因而也未能推動立法部門對該制度的重視,造成該制度自1991年之後未進行任何修訂。實際上,我國民事訴訟終結制度的既有規定存在着一些重要疏漏和問題,是值得反思和探究的。
  譬如:訴訟終結法定事由的規定不嚴謹,容易產生適用上的歧義;訴訟終結法定事由的列舉不周全;訴訟終結裁定的法律效力不明確;訴訟終結裁定的糾錯機制缺失等。文章結合具體案例,通過健全訴訟終結的法定事由、構建訴訟終結裁定的程序規則、效力規範和救濟程序,以期能夠有助於該制度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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