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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避讓救援車輛應怎麼處罰?

不避讓救援車輛應怎麼處罰?

一、不避讓救援車輛應怎麼處罰?

不避讓救援車輛應怎麼處罰?

對於故意妨礙和不給特種車輛讓行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是扣3分罰款200元進行處罰;其實《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通行的,可以警告或者罰款,乃至5日-10日的拘留。

違法認定中要求特種車輛必須是正在執行緊急任務(開啟標誌燈具、警報器、揚聲話筒等形式示意);有讓行條件而未讓行、未及時讓行的;以現場記錄方式固定證據。原則上視頻取證時間不少於5秒,能夠反映不避讓的整個過程。但是無條件避讓的,不予處罰。

大部分地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扣3分,罰200元。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二、避讓救護車違反交規是否會受到處罰?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中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應當予以消除。

根據這一規定要求,我們建立了因避讓救護車產生的交通違法行為自動核銷的無憂避讓機制。公安交警部門在對交通違法進行錄入時,會有一個人工分揀的過程。如果發現是因為避讓救護車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我們不會錄入系統。

如果最終還是接到了處罰通知,避讓救護車的車主可以到交警部門進行申訴,交警部門將優先進行查證核實,第一時間予以核銷。

綜上所述,機動車駕駛人遇到救援車輛緊急救人或者救火等情形,應當及時對於救援車輛進行避讓,否則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受到處罰,由於避讓造成交通違章的可以不予處罰,並且對於不具備避讓條件的也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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