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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怎麼判刑?

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怎麼判刑?

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怎麼判刑?

1、犯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20萬元的罰金。

2、單位犯本罪則對其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判處本罪個人犯相應的刑罰。

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是指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會計管理秩序和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會計資料是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重要記錄,對於有效實施國家經濟管理活動或者對於查證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具有重要作用。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客觀方面

表現為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隱匿”,是指個人或者單位在有關機關監督檢查其會計工作,調查瞭解有關犯罪證據,要求其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時,有意轉移、隱藏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會計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聯繫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地記錄、反映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情況的簿籍,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由於本罪被規定在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且立法上對本罪的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一般認為,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中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直接的、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致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也因管轄問題認識不一致影響到案件的受理。

符合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的認定條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是一般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燬會計賬簿或財務報表,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屬於結果犯,需要達到法定情節才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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