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法院管轄權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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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法院管轄權怎麼確定?
婚姻無效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請求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也應該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特別要注意,重婚是無效婚姻,同時重婚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已經構成重婚的,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訴。在無效婚姻中,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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