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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調解的

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調解的

一、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調解的

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調解的

調解有兩種方式:

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行政調解。

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合同事項的主管單位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合同糾紛解決的四種方式中,協商和調解都並非解決合同爭議必經的程序,即使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爭議條款中作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不經協商和解或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二、合同糾紛申請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合同糾紛財產保全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為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租賃合同糾紛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租賃合同糾紛申請財產保全的有效期是十五天。去法院起訴前半個月內都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決定受理的,會在兩天內作出裁決並執行,當事人申請保全財產後沒有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會自動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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