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拘傳適用條件有哪些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關注:1.46W次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包含了三層意思:(1)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來説,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須出庭參加訴訟。(2)已經兩次傳票傳喚。(3)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標籤: 損害賠償 強制 拘傳 人身侵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nhaijieda/renshenjieda/we67j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