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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權什麼情況下能免責

民法典侵權什麼情況下能免責

民法典侵權什麼情況下能免責
律師解析: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法律規定有下列幾種:
1.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4.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5.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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