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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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户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要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二、變更姓名的情況有哪些?
1、因血緣關係成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雙方姓氏的;
2、因收養關係成立,變更為養父姓氏或者養母姓氏的;
3、因收養關係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4、因婚姻關係成立,變更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5、因婚姻關係終止,恢復婚前姓氏的;
6、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復婚前姓氏的;
7、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為繼父姓氏或者繼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雙方姓氏的;
8、因入贅關係成立,男方變更為女方姓氏的;
9、因入贅關係終止,男方恢復原姓氏的;
10、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11、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三、侵犯姓名權的情況有哪些?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綜上所述,有些特殊情況下,公民會提出變更自己的姓名,這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改名的手續包括準備好相關材料,身份證、户口本及申請等,然後去派出所提出變更登記的請求,經過核實無誤的,派出所人員出具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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