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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空墜物起訴流程?

關於高空墜物起訴流程?

關於高空墜物是一件特別悲傷的事件,但是當高空墜物事件發生時,無論是當事人還是物業都會受到的很大的影響。發生這類事情時要及時處理,怎麼解決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當得到的結果不滿意時,想要走法律程序,也是需要了解高空墜物起訴法律知識的,關於高空墜物起訴過程:向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同意--立案審查--排期開庭--宣判。

關於高空墜物起訴流程?

1、 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高空墜物事件是雙方都會受到損失,但當事情真的發生時,當事人都要有所瞭解,只有懂得相關高空墜物起訴的流程才能有更加正確的判斷力。關於高空墜物起訴法律可以諮詢更加專業的律師,相信有專業的律師在,問題才能更快更有效果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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