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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停車場是否承擔責任?

高空墜物停車場是否承擔責任?

高空墜物停車場是否承擔責任?

生活中到處都充滿着意外,如果一不小心的話,可能就會受到傷害,那如果是自己的汽車在停車場裏面被東西砸到的話,那麼出了事這個責任又該是誰來負責呢,那就來了解一下高空墜物停車場是否承擔責任?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高空墜物停車場是否承擔責任?

如果這個建築是屬於停車場的附屬建築物則管理方應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否則無須承擔這種意外事件造成損害的法律後果。

二、車停在非行駛道被高空墜物砸了怎麼辦?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三、高空墜物是要負什麼責任?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空墜物停車場是否承擔責任?如果這個建築是屬於這個附屬建築物的,那麼就應該承擔所有責任,如果不是的話,可能就沒有義務要承擔任何的責任了,因此,還是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定,所以,在遇到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先認請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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