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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刑拘的最長時間是多久

故意毀壞財物刑拘的最長時間是多久

一、故意毀壞財物刑拘的最長時間是多久?

故意毀壞財物刑拘的最長時間是多久

故意毀壞財物刑拘的最長時間是37天,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如果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下發的是刑事拘留通知書,那麼犯罪嫌疑人就應該意識到已經涉嫌犯罪了,對於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這種犯罪行為,被刑拘以後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律師或家屬積極的向受害者賠償。畢竟故意損毀財物罪屬於可以自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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