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惡意逃避納税義務行為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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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惡意逃避納税義務行為怎麼處理?
對惡意逃避納税義務行為,有税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税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有逃避納税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税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税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税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税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税的收入的跡象的,税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如果納税人不能提供納税擔保,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書面通知納税人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税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納税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税人在前款規定的限期內繳納税款的,税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税款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税人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税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税款。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範圍之內。
二、個人所得税的專項扣除費用有哪些?
1、子女教育
標準是每月1000元/每個子女
教育是指3歲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學),父母雙方各扣50%或約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選定後一年不得改變。
2、贍養老人
標準:獨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姊妹分攤,每人每月小於等於1000元。
3、住房貸款利息
標準: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4、住房租金
1)直轄市、省會、計劃單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2)其他城市(市轄區人口超過100萬)按1100元/月扣除
3)其他城市(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醫療
標準:80000元/年
提示: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萬元。
6、繼續教育
標準:學歷(學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學歷(學位)小於等於48個月
繼續教育,取得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定額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納税是法律制度規定的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在司法實踐中,合理避税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惡意逃避納税義務是違法的,事實上惡意逃避納税義務情節嚴重可能會被判刑,比如在税務機關調查過程中拒不配合,則涉嫌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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