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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騙税的區別

抗税騙税的區別

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一、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納税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騙得税務機關信任,利用國家税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為,是騙税。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抗税騙税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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