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納税的後果是什麼
- 税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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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納税的後果是什麼
不納税的後果有:
1、交罰款,加收滯納金;
2、被税務機關強制執行;
3、逃避税款數額較大,會被移送公安經偵部門;
4、會被限制出境。
5、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税漏税的處罰
1.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税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區別是什麼
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區別如下:
1、避税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區別。
2、避税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税、少繳税和推遲繳税,使税收負擔最小化;偷税漏税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3、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對法律的無視。
4、避税技術的應用一般應在應納税事實發生之前。偷税漏税可以發生在納税之前,也會發生在納税之後。
在我國每個公民都有繳納税務的義務,如果不繳納相關税務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在不構成犯罪的前提下需要繳納罰款滯納金,如果情節嚴重,涉及的金額較大,還有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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