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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二、2020勞動解除合同範本如何寫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鑑於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將於     年  月  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離職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後的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    年  月工資。

(二)甲方於勞動合同解除前3天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後至勞動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堅守工作崗位。  

(三)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期間內無任何糾紛,甲方所有應得利益均已結清,甲方也無經濟補償要求,甲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四)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五)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於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乙方的聲譽、利益。

(六)甲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三、解除勞動合同後經濟補償的標準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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