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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提前解除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對於一般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賠償有以下計算方法:

提前解除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差額方法的適用   

債權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了合同,其與債務人均不再履行原給付義務,已提供的給付則須返還。期待利益的賠償,則依差額方法計算,債權人可請求賠償的是其對待給付的金錢價值與債務人給付的金錢價值之差額。
  該差額或是因債權人的對待給付的價值低於給付的價值造成的,或是債權人將取得的給付投入進一步交易後可獲得的利潤。

2、全部解除、部分解除與損害賠償   

在債務人已經提供了部分給付而就餘下的部分發生不履行之時,由於合同可能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解除與期待利益賠償的關係也有所不同。
全部解除的前提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已提供的給付不享有利益。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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