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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合同無效的

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合同無效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中關於違約的條款,是因為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則關於違約的“約定”也無效了,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條款,就不存在違約的情形。因此,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無效的,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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