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中工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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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2、承擔人與定作人之間是普通的商業合同關係,定作人只負責接收工作成果,承攬人只負責製作,雙方沒有任何從屬關係,所以,對於承攬事務造成的損害,由承攬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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