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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有法定效力嗎

可撤銷合同有法定效力嗎

可撤銷合同在撤銷之前是有效的,但是合同被撤銷後,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撤銷合同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有法定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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