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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不適格簽訂的合作開發合同有效嗎

企業資質不適格簽訂的合作開發合同有效嗎

企業資質不適格簽訂的合作開發合同有效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2018修訂)第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等級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在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中,合作主體資質不合格是否會導致合同無效應當分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討論: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合同無效。
2.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3.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但起訴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開發經營業績等,對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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