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效力 >

合同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對訴訟時效抗辯規定是什麼

合同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對訴訟時效抗辯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對訴訟時效抗辯規定是什麼?

合同未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對訴訟時效抗辯規定是什麼

合同未生效引起的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抗辯應該在一審期間提出,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第四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未生效和合同無效的區別有哪些?

1、效力不同。未生效的合同是處於效力待定狀態,將來可能生效也可能不生效。而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除解決爭議的程序性條款有效外,其他條款自始無效,締約雙方回到訂立合同之前的狀態。

2、認定的前提不同。認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未生效可能是約定的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或者合同應當經過批准才能生效,而審批機關沒有予以批准。而合同無效是因為不存在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簽訂之日起就因主體或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未生效,客觀上沒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合同雙方一般來説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效的後果是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

三、合同未生效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未生效跟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因為合同未生效引起的民事糾紛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處理,但合同未生效造成的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如果當事人在三年內沒有任何維權行為,訴訟時效屆滿後,另一方是可以提出抗辯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hiwu/hetongxiaoli/9909x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