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訂立重大誤解?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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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項存在認識的顯著缺陷,其後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有效合同,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雙方重大誤解應當具備以下幾項條件:
1.與合同訂立時存在的事實有關。被合同雙方據以錯誤判斷的事實必須是在訂立合同時存在的事實,而不是在訂立合同後才發生的事實。
2.該事實必須是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基本前提條件。
3.重大誤解須是本質性的,一般誤解不構成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是本質性的,是指表意人如不發生重大誤解就不可能為該意思表示。實踐中本質性的重大誤解一般涉及行為性質、標的物、對方身份等重要因素。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只要誤解已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影響到其訂約目的的實現,或者一旦履行就會給誤解人造成較大的損失,都可認為構成重大誤解。當然,如果已造成較大損失的,在合同被撤銷以後,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來確定損失的分擔和損失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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