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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只約定單方違約條款可以請求撤銷嗎

合同中只約定單方違約條款可以請求撤銷嗎

一、合同中只約定單方違約條款可以請求撤銷嗎?

合同中只約定單方違約條款可以請求撤銷嗎

合同中只約定單方違約條款可以請求撤銷,合同中只約定單方違約責任的是屬於顯失公平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合同撤銷後不再具有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一百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合同的基本內容都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可見,只約定單方違約條款的合同不一定是無效合同,所以,合同中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違約條款進行變更的,比如變更成為雙方都得承擔違約責任。任何情況下,違約責任不會是針對單方的,誰違約誰都得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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