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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協作履行原則

什麼是協作履行原則

什麼是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築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務。只有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合同才會得到適當履行。
一般認為,協作履行原則含有如下內容:
1、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債務,要求債權人創造必要的條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還要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4、發生糾紛時,各自應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民法典》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標籤: 履行 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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