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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合同

怎麼寫合同

合同由四部分組成:首部、正文、尾部、附件。
1、首部:大多由合同名稱、當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組成。
2、正文正文的內容可通過條款的形式羅列,具體表現形式、複雜程度各有不同,但是實質內容都是一樣的,無非是合同法中規定的幾個必備內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
3、尾部:主要是合同當事人簽字欄、聲明與承諾、附件清單等。
4、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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