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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東要求重新籤合同怎麼辦?

新房東要求重新籤合同怎麼辦?

新房東要求重新籤合同怎麼辦?

一、新房東要求重新籤合同怎麼辦?

合同到期後,新房東要求重新籤合同,租客同意時,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房東有權利拒絕對外出租,但是如果房東對外出租,作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受償權。即使沒有簽訂租賃合同,依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二、租約到期,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怎樣處理?

1、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係;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換寫為新約定的期限,並向鑑證機關登記(城市私房應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備案)。

2、租約到期後,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係延續,並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係,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3、租約到期後,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願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並有道義協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當地政府許可範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謂法院強制其搬遷並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應當本着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別是在租金和支付等具體問題上應規定清楚和明白,有據可循。在租約到期後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要看出租人是否變更租約條件決定租賃合同的延續與變更,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執行合同。

標籤: 籤合同 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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