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轉讓合同計税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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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房屋轉讓合同計税依據是什麼?
個人房屋轉讓合同的計税依據是,按照房屋轉讓價格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二、個人所得税的免税範圍有哪些?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十)法律規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三、個人房屋轉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轉讓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地產的座落地點、面積、四至範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
4、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產的規劃使用性質;
6、房屋的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7、房地產轉讓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產交付日期;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方式;
11、轉讓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在我國,財產轉讓所得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的,如果是個人房屋轉讓,在簽完房屋轉讓合同以後,需要到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產證的過户登記,在辦理過户登記時需要提供相關的完税憑證,因此,當事人需要先繳納相關税費,再辦理過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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