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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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用户應當按照供用水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納水費。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過30日未交納水費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當向用户發出水費催交通知,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用户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交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
違約金,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二、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不賠違約金會怎樣?
違約方不支付違約金,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以判定違約金計算時間,至判決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對當事人的爭議作出生效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是否承擔、如何承擔由此確定,當事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要求履行義務,包括賠付違約金。此時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的不再是違約責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供水違約金一般是針對於用户未按規定繳納水費,只要在約定的時間之內不繳納就會按合同的約定來收取違約金,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拒絕不交水費,供水企業是有理由暫停供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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