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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可以和解嗎?

合夥合同糾紛可以和解嗎?

一、合夥合同糾紛可以和解嗎?

合夥合同糾紛可以和解嗎?

合夥合同糾紛可以和解。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夥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一)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合夥方面的一些合同是很容易發生一些糾紛的,比如説雖然關於具體的事項作出了明確的決定,但是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其中的義務或者是雙方在關於具體的投資分配方面的問題,發生一些矛盾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然也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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