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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違約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雙方違約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合同違約的情況是合同糾紛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雙方違約簡單的來説其實就是指的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都各自違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那麼關於雙方違約的構成條件是什麼?這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雙方違約的構成條件。

雙方違約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有人認為,雙方違約的法律後果為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違約的責任構成、責任形式等,與單方違約不應有任何區別。這種觀點原則上是正確的,但雙方違約與單方違約相比較,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同時,由於新《合同法》對為違約責任採取了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其責任構成與原來的合同法有較大的變化。因此,雙方違約的責任構成自然有新的特點。根據《合用法》第一百零七條和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對雙方違約構成要件的考察,應把握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即雙方違約是以雙方合同為前提和基礎的。對於單務合同,因只有一方當事人負有義務,不會出現雙方違約的問題。

第二、有違約行為存在。違約行為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又稱合同義務不履行。在以往的學説中,對違約行為是否包含違約方的主觀過錯問題,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主張,違約行為是當事人及有關的第三人有過錯地不履行合同債務,客觀原因導致的合同不履行,不應視為違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違約行為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過錯。新《合同法》以嚴格責任為規責原則,將過錯因素排除在外,因此違約行為不應再包括主觀過錯。

第三,當事人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既當事人雙方均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的合同義務都不符合約定。這裏雙方違反的義務僅限於合同義務,而不包括其它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僅僅違反了法律義務,可能構成雙方過錯,但不一定構成違約。亦即,如果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違反的都是法定義務,或者一方違反了合同義務,另一方違反了法定義務,則不屬於雙方違約的調整範圍。

第四、雙方違反義務均無正當的理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義務比履行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依據,如屬正當行使履行抗辯權,或者一方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出現,則不能認定為雙方違約。

綜上可知,雙方違約的構成條件是首先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即雙方違約是以雙方合同為前提和基礎的,然後有違約行為存在,最後當事人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既當事人雙方均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的合同義務都不符合約定。如果您還有什麼其他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網站的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標籤: 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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