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內容有什麼?
- 合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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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內容有什麼?
由於《民法》已經失效了,所以誠實信用原則要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1.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以誠實信用為準則,處理好兩個利益關係即首先在處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時,按誠信原則要求,一方民事主體應以對待自己事務的注意來對待他方的事務,做到不欺不詐,不損人利己,使各 方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合法利益。其次,在處理當事人與社會利益的關係時,遵循誠信原則就表現為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社會的 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民事主體無論是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必須以善意為方式,既尊重國家的、集體的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又誠實地 履行自己的義務。
2.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講究信用、恪守諾言。在 當事人有悖於自己的諾言或有為意思表示之不當時,應依誠信原則即應予以禁止和制裁,或確認意思表示無效,或依真意解釋之。
3.貫徹誠信原則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當法律規定不清或相互不協調 時,可依誠信原則解釋之。
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是否無效?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因為《民法》失去法律效力了,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認定誠實信用原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使用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有損國家的利益,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而訂立的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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