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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權代理有追認期限嗎?

越權代理有追認期限嗎?

一、越權代理有追認期限嗎?

越權代理有追認期限嗎?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確定追認的期限不論對行為人還是相對人來説都是必要的,該效力待定行為是否有效決定於本人是否予以追認,如果不給本人的追認權以一定期限的約束,就可能發生本人無限期拖延追認,影響儘快確定無權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對人長期處於不穩定的法律關係之中而蒙受損害。

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發生法律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因此,代理行為要在代理範圍之內行使。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其代理行為中超越代理權限的部分,構成法律上的無權代理。無權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權的他人行為承擔責任,顯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權代理行為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情況下,應該不對其生效,而只發生越權代理人對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賠償責任。越權代理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對該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二、越權代理有哪些表現?

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具有一定的代理權限。如果代理人沒有獲得委託人的任何授權,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權已經終止,就只能構成沒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無權代理,而不能構成越權代理。

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超越了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也就是説,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雖然與其獲得的代理權有關,但卻超出了具體的權限範圍。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在代理權限之內,就屬於有權代理,而不會構成無權代理。在越權代理的情況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的範圍從事的代理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其法律後果應由代理人自行承擔。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中只有一部分屬於越權代理,其餘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權的範圍之內,那麼就僅僅是該超越代理權的部分構成無權代理,其他部分仍應認定為有權代理。

所以越權代理得事件是否有效,最終還是要看被代理人如何選擇。但是被代理人雖然有權選擇追認讓他生效或者讓他不生效,但是也必須要在一定的期限之內,通常這個期限為一個月之內,如果在一個月之內進行追認,那麼這個事情就生效,如果這個事情沒有在一個月之內追認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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