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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採取哪些形式訂立合同

當事人可以採取哪些形式訂立合同

當事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1.合同的口頭形式指當事人只有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合同書或者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等各種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有利於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3。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當事人可以採取哪些形式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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