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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畢後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履行完畢後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履行完畢後的效力

合同履行完畢後的效力是怎樣的

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需要採取書面合同而沒有采用書面形式,以及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義務,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將認可該合同的效力,不管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簽字蓋章與否,均在所不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換言之,法律認同事實合同關係,雖然合同的簽訂有些許瑕疵,只要符合一方履行了主給付義務,對方又予以接受這兩個構成要件,該合同就成立生效,雙方當事人就會受到合同的約束,所以在實踐中,願意合同得到實際執行的一方在對待合同簽訂的瑕疵,或者處於合同弱勢一方因情況緊急或工作被動來不及簽訂書面合同,或者簽訂了書面合同但對方當事人尚未簽字蓋章但又要求立即履行的時候,不妨起草好合同項下標的物或者主要義務的書面簽收文件,請對方當事人在自己履行完畢合同主要義務以後予以確認驗收,從而對合同簽訂時的瑕疵進行補正,以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受法律的保護。這同我們平常所説的“生米煮成熟飯”形成既成事實有點相似,可能區別在於合同的事實履行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解決這種類型的問題最關鍵的就是要收集保存好對方接受主要義務的證明,比如收貨單,驗收證明和承諾付款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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