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沒有給這麼拿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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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書沒有給這麼拿失業金?
領取失業保險並不需要勞動合同書
(1)職工失業後,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明,
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④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0日內告知審核結果。符合條件的,在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在經辦機構取得單證,再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①重新就業;
②應徵服兵役;
③移居境外;
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
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麼?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對象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公司從一開始就把兩份的書面勞動合同都收走的這種情況,只要確認在離職的時候是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就可以領失業金。因為,要確認了職工本人到底失業的原因是否非本人意願中斷的才能領取,假如説連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都沒有的話,還得重新回用人單位要求開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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