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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產清算税務如何處理?

法院破產清算税務如何處理?

法院對企業進行破產宣告之後,下面就要進入到破產清算環節了。破產清算是個非常複雜的工程,涉及到很多機構,清算組要全面核實企業資產負債及税務情況。企業申請破產,就説明了資不抵債,那麼法院破產清算税務如何處理?

法院破產清算税務如何處理?

一、法院破產清算税務如何處理?

在破產清算環節,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變賣破產企業的財產來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債權人的債務。但在破產企業的財產在變賣環節會涉及一系列的税收問題。比如,存貨、不動產在變賣環節會涉及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產有增值的還涉及企業所得税。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屬於破產費用,而破產費用是不需要進行債權申報的,且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因此,破產費用在破產財產清償順序中屬於第一位的。

所以,在企業破產環節,管理人變賣破產企業財產所產生的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屬於破產費用,應優先受償。破產財產的變價收入扣除上述作為破產費用的税金後的餘額才能用於其他破產債權的清償。

二、破產税收債權如何申報?

1、税收債權的申報。我們前面已經分析過,在新《企業破產法》下,破產企業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債權,税務機關也需要在破產債權申報期內向法院進行申報。

2、税收債權的清償順序。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税務機關征收税款,税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税人欠繳的税款發生在納税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税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税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税人欠繳税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税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三、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企業欠税債權申報和清償

綜上所述,清算組入駐企業後,應當由專業律師和會計人員對企業資產進行估價、整理和分配。其中法院破產清算税務的清償順序應該在破產財產清償中的第二位,也就是説企業破產財產將職工工資、社保和經濟補償金支付後,餘下的金額要支付企業所欠税款,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營業税和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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