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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 山東高院

“借條” 山東高院

山東高院:“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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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條

為購買房產,今通過銀行轉賬向張三借到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月利率1%,於x年x月x日到期時還本付息,逾期未還,則按照月利率2%計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債務人)違約,守約方(借款人、債務人)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鑑定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身份證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證號:xx

Xx年xx月xx日

標籤: 高院 借條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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