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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勞動爭議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哪些勞動爭議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下列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哪些勞動爭議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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