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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違約、提前到期

借款合同、違約、提前到期

借款合同、違約、提前到期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東出資提前到期的判例如何規定的




    公司無力還債時,股東認繳出資期限能不能加速提前到期;



    出資期限僅僅是股東、公司之間對法定出資義務作出的約定,對公司債權人不產生約束力。



    法律明確規定的是,在公司解散時,股東沒有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出資財產,包括到期該繳未繳和未到繳納期限的出資。



    相對於破產清算,加速股東出資責任到期,公司依然存在,比解散後公司消失不強多了。何況,出資認繳本身就不等於不繳,股東出資是法定義務,只是提前而已。



    當然,為降低創業門檻,公司法規定股東自由約定出資期限,但出資的義務依然存在,並且,股東不能將可約定出資期限的自由淪為轉嫁公司風險的工具,進而損害公司債權人的正當權益。



    從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出發,股東的認繳資本還沒有沒有全部實繳到位前,公司正常營業期間不宜出現債務無法清償的情況,否則,就相當於縱容股東而損害了公司債權人,註冊公司時都將出資期限約定在100年,那不亂套了,最終將損害整個社會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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