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和吸收合併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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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不同。兼併是合併的形式之一,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續,被吸收公司解散。吸收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其中一個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的合併形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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