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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遷户口需要哪些東西?

辦理遷户口需要哪些東西?

一、辦理遷户口需要哪些東西

辦理遷户口需要哪些東西?

1、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及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2、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2)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税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3)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二、遷户口的流程

1、去現在的户籍所在地開《户籍證明》。如果户籍檔案存在派出所的,直接去派出所即可,集體户需要單位先開證明,如果户籍檔案存在人才市場的,還需去人才市場開户籍證明,然後去派出所蓋章。實在不懂的人,可以詢問單位人事或者人才市場或者派出所。

2、拿着《户籍證明》去遷入地(要遷往的地方)派出所,去開《准予遷入證明》。最好先給派出所打電話問問具體需要哪些材料,根據政策的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遷户分為投靠父母、投靠子女、遷入集體户等。

3、然後,拿着《准予遷入證明》去遷出地(現户籍所在地)開《户口遷移證》。

4、最後,拿着《户口遷移證》直接去遷入地辦理落户手續即可。

三、投靠親屬遷移户口的相關政策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週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範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併辦理隨父母落户。

想要辦理遷移户口的應該提前辦理户口遷移證,户口遷移證辦好之後才能接着辦理落户手續。落户手續完成之後公安局的户籍科會將信息錄入進當事人的身份證,但是建議更換一張新的身份證以免出現身份信息不匹配的情況。

標籤: 户口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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