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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轉移程序有什麼?

居民户口轉移程序有什麼?

一、居民户口轉移程序有什麼?

居民户口轉移程序有什麼?

遷移户口通常來説,不需要開具户籍證明,實際的需要的資料及程序,當事人可以參照有這些辦理:

1,凡需要遷移户口的,應該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交驗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門牌號(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遷移(出)的證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證明;

5,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落户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應該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應該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户口遷出農村宅基地怎麼辦?

農村户口遷出後,宅基地的處理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全家沒有全部搬出村莊,這種情況下鄉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因為國家實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為單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還在村裏,這樣的父母仍然是村集體的一員,這時父母仍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父母仍然可以建房。第二種情況是,全家的户口都已經遷出村子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獲得宅基地的。此時,村集體會把該户的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給其他有需求的村民。第三種情況就是隨着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許多村子都會面臨拆遷,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地方的政策規定國家對被拆遷房屋的户主的補償,按照尚未遷出村莊的户口的人數算。也就是説,只有未遷出村子的人才能得到補償。以上就是關於農村户口遷出後宅基的的處理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户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户口遷出農村宅基地的處理方式分為三種,第1種是家庭成員部分遷出,還有一部分留在農村,由剩下的家庭成員繼續使用這個基地。第2種是全家都已遷出農村,這種情況需要將宅基地歸還給村集體。第3種是整個村子進行拆遷、搬遷活動,政府會給村民一定的補貼。

標籤: 户口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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