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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有哪些監督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有哪些監督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兩種,內部監管即對銀行內部人員的監督管理,保證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外部監管即來自於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審計機關的監督。

商業銀行有哪些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

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

第六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規定,隨時對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監督時,檢查監督人員應當出示合法的證件。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財務會計資料、業務合同和有關經營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商業銀行進行檢查監督。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隨着我國主管銀行業務的監督管理機構——銀監會的正式成立,商業銀行需要定期向相關部門報送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銀監會與相關管理機構通過對財務報表的審查,可以發現銀行存在的問題,並作出相應的處罰措施,嚴重者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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