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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

哪些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

哪些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

在照顧子女方面,可能女性要更好一些,因而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女方所有的,當然這也不絕對。現實中,也有男方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情況。那究竟在哪些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哪些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二、男方如何爭取撫養權?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八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要麼是離婚夫妻協商之後的結果,要麼就是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判決。一般在離婚夫妻因為撫養問題產生爭議的時候,就需要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一切以孩子利益為根本出發點,要是將撫養權判給男方,意味着此時男方的撫養可能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更有利。

標籤: 撫養權 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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