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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申請變更撫養權應該如何做

母親申請變更撫養權應該如何做

母親申請變更撫養權應該如何做

在當今社會中,有非常多的孩子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過着幸福快樂的日子。但是也有一些孩子處在離異家庭中,跟隨着一家親屬長大,從小就缺少父母以及來自家庭的關愛,而且有的孩子還會因為家長的惡習走上歪路。那麼,如母親申請變更撫養權,應該怎麼做呢?

因為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於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係。離婚後,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到底如何變更撫養權呢?

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1、是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

2、是一方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況之一,如有其他法律認可的證據和材料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

綜上所述,只要是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他們的合法權益,法院都可以判決變更撫養權。畢竟未成年人的成長是一個很長的時間,如果在這期間遇到什麼不好的事情,會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傷害,甚至影響他們的一生。因此。

標籤: 撫養權 母親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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