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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撫養權帶跑孩子怎麼辦

沒有撫養權帶跑孩子怎麼辦

沒有撫養權帶跑孩子怎麼辦

先直接聯繫對方和對方協商,要求歸還孩子,對方拒絕歸還,則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還回給有監護人。比如:孩子在沒有經過母方的同意情況下父方方私自帶走,父方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情合法的,但隨之也是對孩子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在辦理離婚之前,夫妻雙方在協商的時候需要就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協商達成一致之後,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也就是説在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人確定之後,在根據法院的判決上來説,是不得再進行變更監護人,隨之另一方在沒經過監護人的同意下是不能私自就帶跑孩子。

以下是有關孩子的撫養權如何確定的內容:

1、為更好的照顧孩子,我國法律規定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會由女方來撫養,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下,孩子可以由父親來撫養。比如:孩子不宜和母親一起生活的,也就是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是治療不好了的嚴重疾病,這種情況母親不適應撫養孩子了,那麼父親就可以要求孩子的撫養權了。如果是父母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兩週歲以下孩子可以隨父親一起生活,並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院可以給予准許。

2、如果孩子的已經年滿2週歲以上但是還未成年的話,父親和母親都可以要求隨自己生活,具體可以根據以下情形來判定:如一方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優先的考慮:(1)父方或者母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的;(2)孩子在從小就跟隨其另一方生活的時間比較長,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有明顯不利的影響;(3)一方在無其他子女的,而另一方在從新組建家庭後又生育了其他子女的;(4)子女在跟隨一方隨其生活,但是對子女成長有不利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親和母親在撫養子女上的條件大致相同,都具有良好的條件來撫養子女,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隨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從小到大都是獨自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了多年,那麼法院則根據祖父母或者者外祖父母的身體條件、環境條件等來進行判斷雙方的長輩有沒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如果孩子已經年滿了10歲但是並沒有滿18歲,父母雙方在子女撫養上面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話,會有限考慮孩子自己的想法,並且尊重孩子的意見,讓其自己選擇和父親或是母親一起生活。

5、如果夫妻雙方都可以很好的保護子女成長的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都有良好的環境和基礎條件,那麼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問題沒有任何的爭議情況下達成了一致的協議,輪流撫養孩子、照顧子女,法院也是會可行准許的。

標籤: 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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